不白之冤(bù bái zhī yuān)
释义:白:搞清楚。没有得到辩白或洗刷的冤屈。
出处:明·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四十二回:“咺之逃,非贪生怕死,实欲为太叔伸不白之冤耳!”
示例:若非屡次验明,则其姊受~,未老先生亦蒙羞于地下,不孝子弟,罪不容诛。 ★清·夏敬渠《野叟曝言》第十八回
指往事。
然:“燃”的本字,燃烧;荻:芦苇一类的植物。燃荻为灯,发奋读书。形容勤学苦读。
原形容鱼悠然自在的样子。现用来形容人摇头晃脑、轻浮得意的样子。同“摇头摆尾”。
倒悬:象人被倒挂着一样。比喻处境极端困难。同“倒悬之急”。
修建桥梁,补好道路。旧喻热心公益,解囊行善。
比喻前程远大。
本:我国古代以农为本。加强农业生产,节约费用。
以利为着眼点。指一心只顾谋取利益。同“唯利是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