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刑去刑(yǐ xíng qù xíng)
释义:用刑罚遏止刑罚,意指从重量刑,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法,以收到不用刑的效果。
出处:《商君书·靳令》:“行罚,重其轻者,轻其重者,轻者不至,重者不来,此谓以刑去刑,刑去事成。”高亨注:“‘轻其重者’一句是衍文,《韩非子·饬令篇》无,是其证。”又《去强》:“以刑去刑,国治。”
示例:-
闲:无拘束。飘浮的云,野生的鹤。旧指生活闲散、脱离世事的人。
树木的枝梢上生根。比喻不合事理,不可能。
指一波方动,万波随之而起。比喻事情开端后的不断发展变化。
对官员严格,对百姓宽和。
改变原来的操行和志向。多指丧失应当坚守的节操;也指去恶为善。同“改操易节”。
指形式上查点人役。形容照例行事。
清雅微妙,淡泊深远。
比喻情况或条件有很大好转。砲,同“炮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