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有应得(zuì yǒu yīng dé)
释义:应:应该。按罪恶或错误的性质,理应得到这样的惩罚。
出处: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二十回:“今日卑职故违大人禁令,自知罪有应得。”
示例:这个人以权谋私,贪污公款,受到法律的制裁,真是~。
阿:名词的前缀。家:通“姑”,丈夫的母亲。翁:丈夫的父亲。指公公婆婆。
无拘无束,安闲自得。
一天要处理成千上万件事(用在国家领导人)。
犹言一子出家,九祖升天。借喻一人得势,全家沾光。
分:本分;非分:不属自己分内的。指超出本分的想法念头。
比喻无事生非或没话找话说。
以足跺地,以拳敲胸。表示气愤、着急、悲痛等感情。
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同“格杀勿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