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测之罪(bù cè zhī zuì)
释义:指大罪,死罪。
出处:战国·乐毅《报燕惠王书》:“临不测之罪,以幸为利,义之所不敢出也。”
示例:莫非朝议以我前罪尚轻,又加以~么? ★《好逑传》第十三回
华:开花。花开得好看,但不结果实。比喻外表好看,内容空虚。
征收酒茶税。亦泛指苛捐杂税。
比喻有才学的人的人因才得祸。
往前想想,再退后想想。形容一再考虑。
比喻写作能力大有进步。也形容文章写得很出色。
马鞭和帽子。借指出游。
自命:自认为;凡:平凡。自以为不平凡,比别人高明。
斫轮:斫木制造车轮。指对某种事情经验丰富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