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足为法(bù zú wéi fǎ)
释义:不值得学习、效法。
出处:清·赵翼《瓯北诗话·李青莲诗》:“开口便说:《大雅》不作,骚人斯起,然词多哀怨,已非正声;至杨、马益流宕。建安以后更绮丽,不足为法。”
示例:那些工作作风实~。 ★丁玲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·写在前边》
用尽智慧和力量。
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同“格杀勿论”。
宫中的女官依次受到宠爱。
奥援:暗中支持的力量;有灵:有神通。多指旧时官场的钻营、勾结,暗通关节,很有神通。
指片断、孤立的文句。
进行最后的较量以决定高下。
形容人性情豪放,行为散漫。
自以为了不起而显示出来的得意和傲慢的样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