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杀弗论(gé shā fú lùn)
释义: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同“格杀勿论”。
出处:清·夏燮《中西纪事·粤民义师》:“洋人入其界者,登时格杀弗论。”
示例:-
指回家要孝顺父母,出外要敬爱兄长。同“入孝出悌”。
来客多得如聚集的云层。形容客人多。
因贪图私利而失去理智,把什么都忘了。同“利令智昏”。
柄:权柄。形容长久的大权。
形容纷乱,理不出头绪。亦指有意找麻烦,抓住一点不肯放手。
人马都很疲乏。形容旅途劳累。
曲:委婉,细致;尽:全部表达。把其中微妙之处委婉细致地充分表达出来。形容表达能力很强。
亲爱和睦的样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