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咎自责(yǐn jiù zì zé)
释义:咎:罪责。主动承担错误的责任并作自我批评。
出处:《晋书·庾亮传》:“亮甚惧,及见侃,引咎自责,风止可观。”
示例:-
戟指:伸出食指、中指指人;嚼舌:咬破舌头。形容愤怒之极。
指平白无故受到的灾祸或损害。同“无妄之祸”。
磐:大石头。形容风雨极大。
指前人死后在社会上流传的声誉和评价。
全部取消之意。同“一笔勾消”。
对证:核实。当事人已死,无法核对事实。
雅:交往。指短暂的交往。指交情不深。
时运不顺,命运不佳。指处境不顺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