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所共知(zhòng suǒ gòng zhī)
释义:众:很多人。大家普遍知道的。
出处:宋·朱熹《朱子语类·大学三》:“虽十目视十手指众所共知之处,亦自七颠八倒了,更如何地谨独。”
示例:子声望~,我素识苗甚平善,何敢占骗。 ★清·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刘姓》
察看一个人所犯过错的性质,就可以了解他的为人。
比喻对人对事任意评论。
旧时迷信说法,谓狗血淋在妖人头上,就可使其妖法失灵。后形容骂得很凶,使被骂者如淋了狗血的妖人一样,无言以对,无计可施。
比喻思路开阔,文辞畅达。
古代传说中辩论太阳离地远近的故事。后以之形容兒童的聪明早慧。
指险绝的山路。
以之为贤母好客的典故。
极言拙劣丑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