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若水火(pàn ruò shuǐ huǒ)
释义:判:区别。比喻两者显然相反,互不相容。
出处:清·钱泳《履园丛话·谭诗·总论》:“沈归愚宗伯与袁简斋太史论诗,判若水火。”
示例:若各存意见,则依附之小人,遂至妄为揣摩,群相附和,渐至~。 ★《清朝野史大观》卷三
恇怯:恐惧畏缩。恐惧畏缩,不敢向前。
金钗和钿合。传说中唐玄宗与杨贵妃定情的信物。
眉、目:眉毛和眼睛,泛指容貌。形容人容貌清秀不俗气。
形容打了败仗狼狈逃走的样子。
指杂乱无条理。
指说话轻率、放肆。
原意是指希奇少见的花草。也比喻美妙的文章作品等。
不管多远之处,没有不到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