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为已甚(bù wéi yǐ shèn)
释义:已甚:过分。不做得太过分。多指对人的责备或处罚适可而止。
出处:《孟子·离娄下》:“仲尼不为已甚者。”
示例:那家人听了,倒道南令本~,不过大吏过严罢了。(清·黄小配《廿载繁华梦》第三十六回)
比喻纵容敌人而自受其害。同“养虎自啮”。
指兵法。
指读书敏捷神速。
布缝的被子,瓦制的器皿。形容生活检朴。
黄泉:指地下之泉,人死埋于地下。指人死后埋葬的地方。
犹言负固不服。
比喻办任何事情,应先做好准备工作。
到处隐藏着危险的祸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