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报私仇(gōng bào sī chóu)
释义:假借公事报私人的仇恨。
出处:明·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卷二十九:“汪知县公报私仇,借家人卢才的假人命,装在我名下,要加小的死罪。”
示例:昏君乱相,为别人~。(清·孔尚任《桃花扇·逮社》)
比喻无法办到的事。
以不变动为至善。“无为而治”的一种政治主张。
犹言旋转乾坤。
不分黑白,不分是非。
谓人的内心难以探测。
文人早死的婉词。
指在合同文约或供词上按手印签字画押。
泛指文人、文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