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得其所(bù dé qí suǒ)
释义:原指未得善终,后指没有得到适当的安顿。也指不能达到目的。
出处:《谷梁传·成公八年》:“媵,浅事也,不志。此其志何也?以伯姬之不得其所,故尽其事也。”
示例:-
指锻炼身心。
以之誉人政绩。
盈:满。形容好多人聚在一起议论,意见纷纷,得不出一致的结论。
比喻微末的争斗。
磨快刀子等待。比喻做好准备,等待时机。同“摩厉以须”。
低声议论,搬弄是非。
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。形容胡作非为,无法无天。
心裁:心中的设计、筹划。出于自己的创造。指不抄袭、模仿别人。